原文
《弟子规》之十一
长者立,幼勿坐,
长者坐,命乃坐。
尊长前,声要低,
低不闻,却非宜。
注释
1命:命令,允许。
2乃:才。
3闻:使人听到。
4宜:适宜,合适。
解析
为什么“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
这是提醒我们时时要注意别人的感受。在长辈面前讲话,声音太大,必然很刺耳,讲起话来还滔滔不绝,旁边坐的长辈心里一定会觉得很难受,不舒服。所以,我们在长辈面前,言谈举止要落落大方,要有一种柔和安适的气质。
大意
如果长辈还站着,年幼的我们不应先坐下来;如果长辈坐着,允许我们坐下时才可以坐下。在长辈面前讲话,声音要低,但是回答的声音,低到听不清楚,那也不适当,要和颜悦色,声音要柔和清晰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