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想自己的原初犯罪场景,竟然就是我的“初恋”(至少我如此描述)。
念幼儿园的最后一年,我喜欢上了同学马燕。在快要毕业的某一天,我拉着他走到校园中央的一座水泥滑梯。那座滑梯有两条平行并排的滑道,所以小朋友们可以双双站在顶端同时下滑,比赛谁的速度快。那天我向她提出:“我们一人一边,手牵着手滑下来,只要能同时到达地面就表示我们结婚了。”于是我们结婚了。
暑假之后,我以为我们会上同一所小学,可是开学快一个月了,我还是没看见他。后来我病了,家人带我去看医生,恰巧那个医生也姓马,我就问:“马燕是你的女儿吗?”大家大笑,当然不是。半年之后我才放弃重遇马燕的想法。
为什么这是我的原初犯罪场景呢?那是因为日后每当我向其他人述说这个故事的时候,他们嘻笑之余总会赞叹:“你那么小就这么浪漫,好厉害!”换句话说,这个故事可以为我带来一种浪漫多情的形象,而浪漫与多情是我们社会肯定的正面价值,令人欣羡令人钦慕。所以我如何可以否定,在我复述这个故事的时候不曾有一丝一毫炫耀的动机呢?难道我不曾在说这个故事的时候生起想要以此博人好感的念头吗?就像我对他也说过这个故事,而他的反应也一如他人,难道这不是在利用那最初纯净的感情去诱惑他人的丑恶行径吗?
更何况那所谓的最初纯净也是不无疑问的。我为什么要在同学们众目睽睽的情况底下,用这么夸张的方法去向一个可爱的女孩表白呢?就像富商在报纸上登广告向女星示爱一样,这无非也是炫耀。
而炫耀为的不就是虚荣吗?主啊!虚荣是多么可怕的重罪呀!光明天使路西法不就是由此堕落成为撒旦。我的罪孽如此深重,竟然五岁的时候就尝到了虚荣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