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田无禽。
應爻為地道,又震為大塗,故曰田,與師卦田有禽之田同。本卦之大象,與師卦之大象,皆與小過卦同,故皆曰禽。應爻巽為鸛,亦禽之象也。應爻深入,與井下卦同巽,故皆曰無禽也。師卦所應剛實,故有禽。本卦所應陰虛,故无禽。
九四,以陽居陰,久非其位,且應爻深入,故有田无禽之象。既无禽,則不能與妻備其中饋之具,夫非其夫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久非其位,則非所久而久矣,故不得禽。
恒卦六五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丈夫用剛用柔,各適其宜,以柔順為常,是因人成事矣,所以凶。此爻變兌,兌為少女,又為妾,婦人之象也。婦人以順為正,故吉。
六五恒其中德正矣,故有恒其德貞之象。但剛而中,可恒也。柔而中,婦人之常,非夫子之所當常也,故占者有吉有凶又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從一者從夫也,婦人無專制之義,惟在從夫,順從乃其宜也。制者裁制也。從婦者,從婦人順從之道也。夫子剛果獨斷,以義制事,若如婦人之順從,委靡甚矣,豈其所宜,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