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 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磕。磕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
以贡。贡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蛊者,坏也,物坏则万事生矣,事因坏而起,故以蛊为事。可大之业
每因事以生,故受以临。临者,二阳进而逼四阴,骚骚乎向于大矣,临不训 大,临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也,故以大释之。 凡物之小者不足以动人之观,大方可观,德之大则光辉之著自足以起人之瞻 仰,业之大则勋绩之伟自足以耀人之耳目,故临次以观。既大而可观,则信 从者众,自有来合之者,故受以噬磕。物不可以苟合,义在乎责以饰之,不 执蛰则不足以成宾主之合,不受币则不可以成男女之合,责所以次合也。责 者,文饰也,致者,专事文饰之谓也。文饰太过则为亨之极,亨极则仪文盛 而实行衰,故曰致饰亨则尽矣,故继之以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