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 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
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
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
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
者,丽也。 所谓剥者,以共剥落而尽也。然物不可以终尽,既剥尽于上,则必复
生于下,故继之以复。复者,反本而复于善也。善端既复,则妄念不生、妄 动不萌而不妄矣。无妄则诚矣,诚则好善如好好色,恶恶如恶恶臭,然后 可以畜德而至于大,故受之以大畜物必畜然后可养,况我之德乎?德既畜 于己,则可以优游涵泳而充养之,以至于化矣,是可养也,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之义也,有大涵养而后有大施设,养则可动,不养则不可动矣。动 者,施设而见于用也,故受之以大过。大过者,以十过人之才为大过人之 事,非有养者不能也,然天下之事中焉止矣,理无,士而不已,过极则陷溺 于过矣,故受之以坎。坎者,一阳陷于二阴之间,陷之义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庶资其才力而难可免矣,故受之以离。离者,一阴丽于 二阳之间,附丽之义也。物不可以终通终否、终尽终过,以理之自然言也, 造化乃如此也。有大者不可以盈,不养则不可动,以理之当然言也。人事乃 如此也。
右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