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门十二条
兴诸善事,利益一人为一功。
讲演经教及诸善言,化谕於众,在席十人为一功,百人为十功,人数虽多,止五十功。
以文章诗词,诚劝於众,一篇为一功。
化人出财,修诸功德,一贯为一功。
劝人官门斗讼,免死刑为十功,兔徒刑为五功,兔杖刑为二功,免笞刑为一功。
劝谏人斗争,一人为一功。
举荐高明贤达有德之士用事,一人为十功。
赞扬人之善道,一事为一功。
掩遏人之恶业,一事为一功。
劝谏人令不为非、不廉、不孝、不贞、不良、不善、不慈、不仁、不义,一人回心为十功。
自己着纸衣一件为二功,着布素粗衲之衣一件为一功,谓有而不着者是功着执帛者无功。
自己饮鳝,有而不食者为三功,晚而不食者为二功,素食下味为一功,素食中味为半功,素食上味为无功。谓有上味及素馔佳肴而故不食者,止甘淡薄粗粝中下之味者为功;若无上味而食中等之味者,非为功;若无中味而食下味者,亦非为功。盖有而故不食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