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门十条
教唆人官门斗讼,死刑为三十过,徒刑为二十过,杖罪为十过;笞罪为八过。
教唆人斗争,一人为一过。
教人为不廉、不孝、不义、不仁、不善、不慈,为非作过,一事为一过。
见贤不荐为一过,见贤不师为一过。
见明师不参授典教为.二过,不依师之教旨为十过,反叛师长为五十过,违师教公为三十过,尊长父母同此论。
良朋胜友不交,设为一过。
穷民不济为一过,复加**一人为三过。
偷盗人财物,或教人偷盗,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若见偷盗,不劝为一过,赞助偷盗为五过,米麦币帛衣服,并论钱数定过。
不义而取人财物,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欠人财物,抵讳不还,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因而谋害,其过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