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8複習內容:
3.02 三家者以雍徹^ 子曰^ 相維辟^公 天子穆^穆^ 奚取於三家之堂
3.03 子曰^ 人而不^仁 如禮何 人而不^仁 如樂^何
3.04 林放問禮之本 子曰^ 大哉問 禮 与齊奢也 宁儉 喪 与其易^也 宁戚^
3.05 子曰^ 夷狄之有君 不^如諸夏之亡也
3.06 季氏旅於泰山 子謂冉有曰^ 女弗^能救与 對曰^ 不^能 子曰^ 嗚呼 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2016.10.18學習內容:
3.07 子曰^ 君子無所爭 必^也射^乎 揖^讓而升 下而飲 其爭也君子
每日晨讀預習資料:
論語正義
3.07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孔曰:“言於射而後有爭。”揖讓而升,下而飲。王曰:“射於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其爭也君子。”馬曰:“多筭飲少筭,君子之所爭。”
○正義曰:“争”者,競勝之意。民有血氣,皆有爭心。“君子”者,將以禮治人,而恭敬、撙節、退讓以明之,故無所爭也。《說文》:“射,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從矢從身。篆文躾從寸。寸,法度也,亦手也。”《禮經》言射有四:一曰大射,天子在治朝,諸侯則或在朝,或會盟在天子於射宮,諸侯於大學,卿大夫於郊。三曰燕射,天子諸侯在路寢,卿大夫士亦在郊。四曰鄉射,州長春秋屬民射於州序。天子諸侯皆無此禮。《論語》此文指大射。鄭氏《射義目錄》云:“名曰大射者,諸侯將有祭祀之事,與其群臣射以觀其禮,數中者,得與於祭,不得數中者,不得與於祭。”鄭說大射止稱諸侯,不及天子及卿大夫者,文不備耳。《釋文》“爭,絕句。鄭讀以‘秘也’絕句。”然《射義》注引此文“必也射乎”四字連讀。《論語》中如“必也聖乎”,“秘也使無訟乎”,“必也正名乎”,“必也狂狷乎”,“必也親喪乎”,皆不以“必也”絕句,則《釋文》所稱“稱讀”恐誤記也。
“揖讓”者,《說文》云:“揖,讓也。從手,咠聲。一曰手箸胸曰揖。攘,推也。從手,襄聲。”許君解“揖”存二義,前義則“揖”、“讓”禮同。“攘”,古“讓”字。見《曲禮》鄭注。“讓”即“攘”,謂推手也。後義則揖是手箸匈,與“攘”是推手異。段氏玉裁《說文》注以手箸匈爲即《禮經》之“厭”。“厭”者,引手是也。鄭注《鄉飲酒禮》云:“推手曰揖。”鄭以凡“揖”皆是推手,故解《周官司儀》以“土揖”、“天揖”、“時揖”並爲推手,則鄭與許前義同也。《聘記注》云:“讓謂舉手平衡也。”舉手與引手相似,但不箸匈耳。此鄭說揖、讓祀之異也。《白虎通 禮樂篇》:“禮所以有揖讓者,所以尊人自損也。”凡賓主行禮,至門至階,皆有讓者,門則讓入,階則讓升也。此揖讓在升階時。淩氏廷堪《禮經釋例》曆引《聘祀》、《士冠》、《士昏》、《鄉飲酒》、《鄉射》、《公食大夫》諸文,皆有三讓之儀,知凡升階,皆是三讓。《春秋繁露 官制象天篇》謂“禮三讓而成一節”是也。“升”者,“登”之偕字。《說文》“登,上車也。”引申爲凡進上之義。升是由階至堂,下是降堂。
“飲”者,《說文》作“{左上今下酉右欠}”,云“{上羽下酉右欠}也。”《釋名釋飲食》:“飲,奄也。以口奄而引咽之也。”《射義》“孔子曰:‘君子無所爭’”云云,文與此同。鄭注:“必也射乎,言君子 至於射,則有爭也。下,降也。飲射爵者,亦揖讓而升降,勝者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襲,說決拾,卻左手,右加弛弓於其上而升飲。君子恥之,是以射則爭中。”鄭氏此注全據《大射儀》之文,在三耦第二番射後,所以決勝負也。其文云:“司射命設豐,司宮士奉豐,坐設於西楹西,勝者之弟子,洗觶升酌散,南面坐奠於豐上,司射命三耦及衆射者,勝者皆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進北面面坐,取豐上之觶興,少退,立卒觶,進,坐奠於豐下,興揖。不勝者先降,與升飲者相左,交於階前,相揖。適次釋弓,襲反位,僕人師繼酌射爵,取觶實之,反奠於豐上。升飲者如初,三耦卒飲。”此三耦二番射後揖讓之事。《禮》又云:“司射猶挾一個,以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射請以樂於公,公許,司射命曰:‘不鼓不釋。’三耦卒射如初。司射命設豐,實觶如初,遂命勝者執張弓,不勝者執弛弓,升飲如初。”此三耦第三番射揖讓之事,並所謂“君子之爭”也。惟飲君則用致爵之禮,若飲賓,諸公卿大夫耦不升,立飲西階上,無揖讓事,所以尊尊也。若以士爲公卿大夫之耦,不勝則亦執弛弓,特升飲,亦無揖讓事,以士賤不敢匹尊者也。《釋文》云:“鄭讀‘揖讓而升下’絕句。”然箋《詩賓筵》又云“下而飲”,此鄭兩讀義皆通。
○注:“言於射而後有爭。”
○正義曰:《射義》云:“故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正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又云:“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聽?循聲而發,發而不失正鵠者,其惟賢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則彼將安能以中。”案:此則射中乃君子所尚,必於平時講肄,至射時以不勝爲恥,蓋不勝嫌於不肖,故君子必求中焉。求中即是爭,即是爭爲賢者,故曰“其爭也君子。”惟爭爲君子,故言於身則後有爭也。皇疏引李充、樂肇說,謂於射尤必君子之無爭,非經旨。
○注:“多算飲少算。”
○正義曰:《鄉射記》:“箭籌八十,長尺,有握。”注:“籌,算也。籌八十者,略以十耦爲正。”凡人四算,一耦八算。皇疏:“射者各有算數,每中則以算表之。若中多則算多,中少則算少。”案:算多爲勝,算少爲不勝,於每耦射畢,各就算之多少計之。
論語譯註
3.7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⑴。”
【译文】孔子说:“君子没有什么可争的事情。如果有所争,一定是比箭吧,[但是当射箭的时候,]相互作揖然后登堂;[射箭完毕,]走下堂来,然后[作揖]喝酒。那一种竞赛是很有礼貌的。”
【注释】⑴其争也君子——这是讲古代射礼,详见《仪礼·乡射礼》和《大射仪》。登堂而射,射后计算谁中靶多,中靶少的被罚饮酒。
論語註疏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孔曰:「言於射而後有爭。」揖讓而升,下而飲。王曰:「射於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其爭也君子。」馬曰:「多筭飲少,筭君子之所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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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子曰」至「君子」。○正義曰:此章言射禮有君子之風也。「君子無所爭」者,言君子之人,謙卑自牧,無所競爭也。「必也射乎」者,君子雖於他事無爭,其或有爭,必也於射禮乎!言於射而後有爭也。「揖讓而升,下而飲」者,射禮於堂,將射升堂,及射畢而下,勝飲不勝,其耦皆以禮相揖讓也。「其爭也君子」者,射者爭中正鵠而巳,不同小人厲色援臂,故曰「其爭也君子」。○注「孔曰:言於射而後有爭」。○正義曰:鄭注《射義》云:「飲射爵者亦揖讓而升降。勝者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襲,說決拾,卻左手,右加弛弓於其上而升飲。君子恥之,是以射則爭中。」是於射而後有爭。○注「王曰」至「相飲」。○正義曰:云「射於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者,《儀禮·大射》云:「耦進,上射在左並行,當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皆當其物,北面揖,及物揖。射畢,北面揖,揖如升射。」是射時升降揖讓也。《大射》又云:「飲射爵之時,勝者皆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皆襲,說決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執弣,揖如始升射。及階,勝者先升,升堂少右,不勝者進北面坐,取豐上之觶,立,卒觶,坐奠於豐下。興揖,不勝者先降。」是飲射爵之時揖讓升降也。○注「馬曰多」至「所爭」。○正義曰:云:「多筭飲少筭」者,筭,籌也。《鄉射記》曰「箭籌八十,長尺有握,握素」是也。多筭謂勝者,少筭謂不勝者,勝飲不勝而相揖讓,故曰君子之所爭也。
論語集註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飲,去聲。揖讓而升者,大射之禮,耦進三揖而後升堂也。下而飲,謂射畢揖降,以俟眾耦皆降,勝者乃揖不勝者升,取觶立飲也。言君子恭遜不與人爭,惟於射而後有爭。然其爭也,雍容揖遜乃如此,則其爭也君子,而非若小人之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