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就常在想,那些吵架时候总喜欢刺激对方“那你去死吧”的人,如果真的对方自杀了,那会是怎样的情景。
我们当然可以想到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说出这种气话,然后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必然会带来长久的心理影响。但需要更进一步思考才能理清的是,这种话和这个结果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是否真的有相关责任?如果有,如何衡量?如何定责?
最近又想起这个问题,不过情况与前文说的不太一样。两位大学生自杀,他们学校的老师被认为是引起这两起自杀的直接原因,同时被要求负起相应的责任。假设文章中的相关信息客观真实,那我们真的可以界定这就是这两位老师的责任吗?如果可以,该如何界定?要这两位老师负起的到底是什么责任?法律层面的?道德层面的?这些负责的行为,又会带来怎样的作用?换个角度,我们是否还面临着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这些信息并不完全客观真实,或者并不全面,那么这种无法自证清白的指责,又到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在我下意识的想法里,我觉得这很可怕。所以这次,我们对这个自杀责任界定的问题,进行了一番认真严肃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