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应奎名科,字拙庵,余姚人,和阳明同乡,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1508年,阳明先生谪居龙场期间,毛应奎任贵州提学副使兼巡按御史。两人本是同乡,又因“思州太守找茬儿”事件(见全集中册卷二十一外集三第八八二页《答毛宪副》)而加深友情,毛应奎将居家休息的亭子叫“远俗亭”,请阳明为之作记。
1509年初,毛应奎被调离贵阳,席书先生接替。毛先生临走前叮嘱席书:王阳明学识渊博,有谋有略,将来必成大器,为国之用,不应该让他长久卧于龙场。
原文收录于《全集》中册卷二十三外集五第九八三页。
原典
戊辰(1508)
宪副毛公应奎,名其退食☆之所曰“远俗”。阳明子为之记曰:
俗习与古道为消长。尘嚣溷浊(hùnzhuó)☆之既远,则必高明清旷之是宅矣,此“远俗”之所由名也。然公以提学为职,又兼理夫狱讼军赋,则彼举业辞章,俗儒之学也;簿书期会,俗吏之务也,二者皆公不免焉。舍所事而曰“吾以远俗”,俗未远而旷官之责近矣。
君子之行也,不远于微近纤曲,而盛德存焉,广业著焉。是故诵其诗,读其书,求古圣贤之心,以蓄其德而达诸用,则不远于举业辞章,而可以得古人之学,是远俗也已。公以处之,明以决之,宽以居之,恕以行之,则不远于簿书期会,而可以得古人之政,是远俗也已。苟其心之凡鄙猥琐(wěi suǒ)☆,而徒闲散疏放之是讬(tuō)☆,以为“远俗”,其如远俗何哉!
昔人有言:“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君子岂轻于绝俗哉?然必曰无害于义,则其从之也,为不苟矣。是故苟同于俗以为通者,固非君子之行;必远于俗以求异者,尤非君子之心。
注释
☆退食:古时官员退朝就食于家或公事之余休息。
☆尘嚣溷浊:指人世间的纷扰、喧嚣及混乱污浊的东西。
☆猥琐:贬义。指人举止扭捏、不自然;或形容人鄙陋卑劣,庸俗卑下。
☆讬:同“托”。托词,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