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涛,律师。
“一个成年公民,一旦进入精神病医院,就成了一个说什么都可以被忽略的人。
我这么熟悉的一个客户、一个朋友,突然之间就被推进了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她说什么都不做数。”
有一个在网络上流行了很多年的问题:如果一个“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抓起来了,该怎么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问题其实有些过时了。2012年《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后,确立了“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精神病已经不再是被抓的合法理由。有病没病,是一个人自己的事。如果一个病人没有伤害自己和他人的危险,法律也不应该干预。
律师黄雪涛从15年前开始关注精神障碍群体。2006年,深圳女孩邹宜均,因为与家人意见不合、有利益冲突,被两次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当时,邹宜均的代理律师黄雪涛仔细研究了各地的《精神卫生条例》,发现强行收治没有法定程序,跟邹宜均有相同遭遇的人还有很多很多。从那以后,她开始介入这一领域,关注个案,推动立法,支持精神障碍者发出自己的声音。
2010年,她创立了深圳衡平机构并担任精神卫生项目负责人,并在同年主笔了中国民间第一份精神病人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她接触过上千个相关案件,关注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的权利边界。
“我们要走的路依然很长。法治不是空洞的概念,社会制度的设计是最精细的技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