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雨豪,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研究领域是刑法学和犯罪学。
出现恶性犯罪的时候,我们经常在评论区看到“通通死刑”的提议。这背后的社会心理是,许多人希望用刑法严惩犯罪人,起到震慑作用,预防未来的犯罪。
但是,重刑真的能阻止更多人犯罪吗?
这就是吴雨豪要讲的「刑罚威慑」。
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们国家曾经实施过一个重要的刑事政策叫作“严打”,全称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什么“严打”期间,社会治安反而没有变好?
80年代,国家把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的恶性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因此,那段时间里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非常多。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数量减少了,但并没有导致犯罪数量的反弹。
上述例子证明,“乱世用重典”并不一定能够起到预期中的最优的犯罪治理效果。为什么呢?
刑法威慑背后重要的前提,就是犯罪人会在刑罚面前做出利弊权衡。可是现代犯罪学的诞生,恰恰开始于对这些前提的质疑:所有的犯罪人都会在刑罚面前产生恐惧吗?刑罚越严厉,犯罪治理的效果就一定越好?答案并非如此。
在严厉的刑罚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方法来治理犯罪?目前,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都出现了转向,用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代替「严厉性」。 实际上,提高刑罚的严厉性恰恰是最简单、最不需要技术含量的,而提高确定性和及时性是一个更加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时间轴】
00:25 什么是「刑罚威慑」?
04:37犯罪人都是理性的吗?什么是「天生犯罪人」?
06:23现代犯罪学的研究发现,刑法对非理性的犯罪人难以发挥作用
9:09重刑主义真的能有效治理犯罪吗?
10:16是不是实施严打之后社会治安就变好了?事后的犯罪统计数据发现恰恰相反
16:01为什么要提高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18:28如果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没有立刻得到惩治,更多人会因为知道没有严重后果而加入犯罪。
21:57用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代替严厉性:「夏威夷缓刑措施试点计划」效果如何?
25:24我们应该怎样治理犯罪?
【关于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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