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时工人发生意外,业主需要赔偿吗?

新房装修时工人发生意外,业主需要赔偿吗?

2017-10-31    05'46''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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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新房装修本就让人头疼了,如果在装修的过程中工人发生了安全事故,业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案例】赵某购得新房后准备装修,为了省钱,赵某没有请专业的装修公司,而是经由熟人介绍聘请了包工头李某,并与其签订了书面协议,装修内容不包括敲墙工作。李某等人进场后不久,因部分墙体需要拆除,赵某便通过李某认识了敲墙工王某和方某,并和两位敲墙工谈妥了敲墙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钱结算方式。然而,王某敲墙时,不慎从房内坠落身亡。王某的继承人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便是:赵某请王某敲墙,双方之间到底形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法律规定】 雇佣关系是指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用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的主要特征有: 1、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 2、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工作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 3、雇员的劳动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4、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雇主所有。 5、雇佣关系中,工资的支付一般有相当稳定的周期(如月、星期等);工资额也一般有相当于该行业比较固定的标准。 承揽关系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关系中,承揽事项应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蕴含一定的技术成分,因此《合同法》规定承揽事项仅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 承揽关系主要特征有: 1、承揽关系中,定作方与承揽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承揽中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 3、承揽方可以将承揽合同的部分工作交付第三人完成。 4、承揽方按合同完成某项工作,承揽合同的标的为物化的劳动成果,而不是承揽人劳动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