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大家也越来越严厉
然而,酒后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郭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件回顾
去年11月19日晚上,郭某和黄某一起喝酒,酒过三巡,郭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黄某,并由她开车搭载郭某等人离开。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黄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黄某在道路上驾驶。黄某和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悉,该案也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