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2018-02-11    09'00''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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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当下很多年轻男女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已经同居,同居受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分手后应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同居期间有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 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一)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三)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