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篇Part8.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有什么不同

公司股权篇Part8.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有什么不同

2018-02-12    08'22''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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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典型案例 2015年1月15日,A公司、郎某与B合伙企业订立《C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A公司、郎某将其持有的C公司100%的股权及其衍生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B合伙企业,转让总价款41500万元。协议签订后由C公司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由B合伙企业分期付款,如B合伙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其他各期应付款项的,A公司、郎某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B合伙企业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协议订立后,C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6日取得契证, 2015年2月3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A公司、郎某已于同年2月3日将上述权证给被告B合伙企业代表张某阅看,并于同年2月5日、2月9日两次致函催促B合伙企业履行义务,但B合伙企业均未履行。A公司、郎某认为B合伙企业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同时,B合伙企业系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D公司,D公司系B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遂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A公司、郎某与B合伙企业之间于2015年1月15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2)B合伙企业支付原告违约金4150万元;(3)D公司对上述第2项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