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时,很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概括签订合同时最容易忽略的4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二、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在我国定金和违约金都是补偿性的,而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比较相似,如果同时适用,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三、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四、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