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就理所当然认为,自己和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那么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一定就是劳动关系吗?不一定。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以下三种关系: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常见、普通的一种劳资关系。
其优点是,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与劳动报酬相对稳定,并且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可无故辞退劳动者,否则要向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和劳动者续签合同的,也必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的三期也受特殊保护,不可随意辞退等等。
以上规定,都是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保护。
图自网络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关系的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
但也有银行柜台员工、软件程序员等。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用工单位就会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个退回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退回去之后,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找不到新的工作给劳动者,劳动者就只能得到最低工资,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辞退他,他也不得不自己走人。
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建议不要在第一份工作,就签订劳务派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