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些家庭为了维系家庭财产不被分割或旁落,或是夫妻离婚对财产争执不休时找个折中的解决方式,会选择签协议将房子直接给孩子。不过,协议签订后,也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变故、抚养矛盾和重组家庭等原因,又反悔要撤销赠与。殊不知,房子给出去容易,想要回来却绝非易事。
故事 1 夫妻买房给儿子,离婚之后要撤销
张先生和妻子房女士结婚多年,几年前终于申请下来一套两限房。不过,70多万的购房款却让两人发了愁。以他们的积蓄和收入,暂时没有能力买房,可两限房毕竟便宜,怎么能错失这次机会呢?
经过家庭内部协商,婆婆杨女士同意帮小两口一把,拿出自己的积蓄给他们交了全款。可杨女士担心的是,她给出了钱,房子却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她的权利如何保障?万一哪天两口子感情不和闹离婚,她出钱买的房子岂不是要被“外姓人”分走?
杨女士考虑再三,和夫妻俩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购房全款由杨女士出资,杨女士可以终生居住,夫妻俩日后共同偿还这笔钱。不论张先生夫妻的婚姻发生任何变化,该两限房都不许分割及变卖,此房的所有权归夫妻俩的儿子,也就是杨女士的孙子所有。 这样一来,杨女士的钱不会打水漂,房子也确保不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