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篇Part4.影视公司签订广告植入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广告篇Part4.影视公司签订广告植入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8-06-03    08'44''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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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典型案例 A公司与B公司均经营首饰饰品,A公司设计、制作、销售了“天使之翼”项链吊坠,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C影视公司是某电视剧的摄制者和著作权人。2010年7月,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广告植入合同,约定由C公司为B公司做品牌广告宣传。剧中,C公司使用了带有B公司品牌标识的首饰盒,另从别处(非A公司或其经销商)购得与“天使之翼”吊坠款式相同的吊坠放入首饰盒中进行拍摄,并向公众播出了该电视画面,致使公众误认该吊坠系B公司设计制作。A公司认为B公司与C公司的行为是构成虚假宣传以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法院主张,要求两公司向A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