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提出辞职,但并没有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按法定的辞职程序走,用人单位就可以扣留劳动者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者未提前30日辞职为由扣留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若要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完成单位直接损失等于员工的应收取的工资,况且还得发不低于最低工资和剩余扣发20%限制。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失,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
即使劳动者违约辞职,用人单位也不能扣发其应得的工资,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