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篇Part7. 用人单位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企业管理篇Part7. 用人单位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018-06-13    08'26''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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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经典案例 崔某在家门口的大超市做售货员,刚开始的时候超市与崔某商议,先试用3个月,只要超市方面在3个月里的任意一天发现崔某达到了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水平就即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崔某认为大家都是街坊也都好商量就同意了。在崔某恪尽职守,十分勤勉的同时,超市老板也对崔某十分满意。但在3个月刚过的第二天,超市以崔某迟到给超市造成损失为由拒绝与崔某签订劳动合同。崔某发现超市方面是因为年底几个月比较忙想要以低薪聘用短工才会如此作为,而崔某感到权益受侵犯找到律师咨询。随后在律师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的建立本质上是资本与人力的结合。从其外部构成看即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用人单位想要实现资本的增加则需要各个岗位的劳动者根据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来实现,不难发现随着社会进步与行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造性劳动被接纳,可以说劳动力在社会发展中占据很大比重。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作、促进资本增长、实现社会价值一般来说都要从一纸合同开始。 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时期,作为决定双方能否继续合作的重要考察期,天然的成为用人单位十分重视的期限。但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用人单位一旦聘用劳动者并将其转正之后,再随意地去消灭存在的劳动关系是有许多不能逾越的条条框框的。那么如何用最小的代价和精力快速甄别和筛选优秀的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最关注的问题。试用期的存在便成为许多用人单位可以发挥“招聘技术”而多加利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