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千奇百怪,究竟几分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千奇百怪,究竟几分有效?

2018-08-21    07'19''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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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其中,夫妻约定财产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随着商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年轻夫妻都选择婚内或婚前约定财产所有,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一:夫借妻款买房,约定房屋所有权 李某、邓某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2014年7月以邓某名义购买了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一套房屋,首付款40万元,以邓某名义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0年。 2014年12月15日,李某、邓某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载明“邓某向李某借款28万元,此款为李某婚前所有,邓某借此款用于购买廊坊市某房屋的首付款; 邓某自2015年1月30日起偿还借款,并按照商业贷款的等额利息进行按揭分10年偿还,平均每月偿还李某3000元; 廊坊房屋的产权归邓某个人所有,邓某负担房子一切债务; 以后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子女抚养费由邓某负担”等主要内容。 后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位于廊坊市某房屋产权归被告邓某所有,房屋贷款由被告邓某偿还,被告邓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28万元,偿还期限十年,即至2024年12月止,自2015年1月份起按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邓某每月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000元。 法官提示: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