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风险警示

员工没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风险警示

2018-08-22    06'13''

主播: 法妞问答

158 0

介绍:
【什么是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称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不存在主观过错,但是基于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过失性解除需要履行的程序包括通知工会、通知个人、内部程序和特殊程序等四个方面。 通知工会 通知工会的程序是《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法定程序,因为非过失性解除也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第43条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