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的假期出行,法妞继续带大家了解最常见的法律小常识,供大家备用。
一、商超消费注意维权
案例
为了在十一旅游出行期间“拍拍拍”,王先生在邯郸市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照相机。
在使用几天后老是出现自动关机的毛病。无奈他找到该摄像机的专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该品牌厂家生产的。而后王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
几次解决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介入。
该超市作出了退还王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
小编释法
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渠道:
√1、直接找经营者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应,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4、仲裁委员会 。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处理
√5、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选用何种方式证据都至关重要。
如果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三包不能。本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成被动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所以索要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维权之路才能更畅通。
二、客运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
案例
刘某乘出租车时,出租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刘某受伤,前后花去医疗费等5000多元。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刘某不负责任。
刘某伤愈后,向出租车公司索赔,出租车公司只愿承担部分费用,绝大部分费用叫他向货车车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