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拍摄是否违法

未经对方同意拍摄是否违法

2022-06-25    03'31''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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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进行拍摄,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过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 6月16日,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一女子遭陌生男子偷拍。当女子发现有男乘客用手机偷拍自己后,她立刻上前呵斥并要求该乘客删除照片。而在这时,她的诉求却被另一名男乘客回怼:“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你漂亮,怪不得你这样的女人被打!”下车后,被拍女士到派出所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 从道德上来说,这种行为是没有礼貌和教养的举动,对女性缺乏基本的尊重。从法律上来理解,不管拍摄者此举是否用以盈利,只要是在公共场合,未经被拍摄者同意,都是违法行为,侵犯了被拍摄者的隐私权、肖像权。 如果看到别人已经明确拍摄你了,可以果断拒绝拍摄。哪怕不传到网上,对着你拍,这也是一个非常不礼貌的行为。偷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