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分居满两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分居两年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不是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
与结婚一样,离婚也有法定的程序性要求。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登记离婚,双方对离婚的所有事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一同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登记离婚不成,就只能是某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因此我国法律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
误区二 :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是不是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准予离婚?不是的!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律对分居是有标准的,首先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能是因工作、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分居。
其次必须是连续地分居,即要求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状态是持续的,如果双方分居但一段时间后又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虽然总的时间已满两年甚至超过两年,但法院极有可能因为分居时间不连续而无法认定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