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协议不能转让。监护权是监护人的法定权利,公民自己无权转让。但若该监护权为意定监护的,则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就监护协议进行转让。且只要该协议内容不违法,能够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依法生效。
监护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发生法定事由如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法院可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监护人有异议的,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