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亡待遇由谁承担?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亡待遇由谁承担?

2019-01-16    03'58''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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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小赵2013年6月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单位多次要为小赵缴纳社会保险费,均遭到小赵拒绝。  2013年7月,小赵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的声明,该物流公司遂没有为小赵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5月,小赵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2016年6月,人社部门认定小赵系因工死亡。小赵家属因此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小赵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而该公司认为,公司是因小赵本人原因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赵的声明写明所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家属一定的补助。小赵家属和该物流公司各执一词,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小赵亲属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待遇。 本案中,小赵虽然出具了书面声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小赵作出的“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声明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物流公司没有依法为小赵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 接下来法妞问答主播xx为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小赵亲属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