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我们都会回到同一个地方——家。无论离家多远,我们都会尽量在除夕时与家人团聚,共度春节。但是,对于身处异地春节放假回父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呢?
春节放假回父母家探亲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能否认定为工伤,首先要看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什么是“上下班途中”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春节放假探亲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1、放假后直接从工作单位到父母居住地去探亲,路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2、下班后回单位安排的宿舍,然后到父母居住地探亲的,路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但是,劳动者下班后先回工作城市租住处或工作城市的家,再回父母居住地探亲的,路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为什么回租住处或自己的家以后,再去父母家探亲不属于工伤呢?因为从工作单位回到租住处或自己的家,已经完成了下班的目的,再回父母处探亲,与“下班”切断了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