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财产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2014-05-09    07'52''

主播: 3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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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因彩礼发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家庭法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魏小军副教授介绍说: 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区别两种情形: 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彩礼应当全部返还。此乃司法解释制定的初衷。 另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对此,《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魏小军博士提醒说,虽然该会议纪要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属于司法政策,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必须参照执行。就本案而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适用酌定返还原则。 ##欢迎关注“法律茶座”微信公众号在微信“添加朋友”的“查找公众号”中,搜索“法律茶座”或者“law20140415”,然后添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