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理学文化《第二讲》

周敦颐理学文化《第二讲》

2017-11-22    16'48''

主播: 周敦颐理学(童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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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周敦颐又名周元皓,原名周敦实,字茂叔,谥号元公,北宋道州营道楼田堡(今湖南省道县)人,世称濂溪先生。 曾任江南东道南康军刑狱。北宋时期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是宋朝儒家理学思想的开山鼻祖,著有《周元公集》《爱莲说》《太极图说》《通书》 周敦颐于天禧元年(1017年)出生于永州道县楼田)周敦颐有一个大他十岁的同父异母的哥哥周砺,有一个大他五岁的姐姐周季淳,还有一个小他四岁的弟弟周敦贲,兄弟姐妹间的感情极好。天圣二年(1024年),周敦颐8岁,其父病逝三年后,与同母异父之兄卢敦文随母投靠衡州(今衡阳)舅父、龙图阁学士郑向,因他聪慧仁孝,深得郑向喜爱,又酷爱白莲,郑向就在自家宅前西湖凤凰山下(今衡阳市二中)构亭植莲,周敦颐负笈其间参经悟道。盛夏之夜,莲花怒放,香气袭人,美不胜收。现为濂溪周氏宗祠。 天圣七年(1029年),十四岁的周敦颐请示父母,在仆人周兴的陪伴下,带着简单的生活行李,带着许多书本,揣着许多想不明白的问题,奔向月岩,专心读书思考,领悟人生的道理。 千里投亲 天圣八年(1030年),周敦颐十五岁这一年,父亲因病去世了。经过两个多月的旅途奔波,周敦颐跟着母亲终于来到了舅舅郑向家。 1036年,郑向依据官衔,按照惯例,可得到朝廷的恩荫,准许一名子弟出来做一名小官。爱之如子的舅舅将这个机会给了他,周敦颐就此当上了朝廷将作监的主簿,就在同一年,周敦颐娶朝廷兵 康定元年(1040年),周敦颐二十四岁,出任洪州分宁县主簿。 庆历四年(1046年),周敦颐在担任荆湖南路郴州郡郴州县县令年期间,最突出的政绩是兴教办学。一来郴县,周敦颐就在公务之余,利用旧有的县学兴教讲学。二程的父亲大理寺臣程珦在南安(今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认识了周敦颐,见他“气貌非常人”,与之交谈,更知其“为学知道”,同他结为朋友,随即将两个儿子程颢、程颐送至南安拜其为师受业。 庆历四年冬,升移到郴州的桂阳任县令(今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皇祐四年(1050年),被改任为郴州桂阳令,继续兴教办学。 至和元年(1054年),改授大理寺丞,知洪州南昌县(今江西南昌)。到任时,当本地人得知他就是当年在宁做官时能辨明疑案的周敦颐,就高兴地说:“他是可能明辨是非安宁刑狱的人,我们这些人找到诉说的人了。” 嘉祐元年(1056年),改太子中舍,签书署合州判官,共计五年。一年后生下长子周寿。 嘉祐五年(1060年)六月,周敦颐从合州(今重庆合川)解职回京,正好遇上回京述职的王安石。他们相互间仰慕已久,在京城,在一个风清月明的夜晚,周敦颐应邀造访了王安石。王安石对年长自己四岁的周敦颐充满了崇敬,相见恨晚。以至于周敦颐离开了,他还久久地回味着、感慨着,忘记了睡觉和吃饭。他们这次的聚会和交谈,双方都从对方那里得到了新的思想的启悟。 1063年的5月,周敦颐应邀与一群文朋诗友游玩聚会。兴之所致,大家便相约写诗作文。周敦颐一气呵成挥笔而就一篇119字的散文,就是名传后世的《爱莲说》。 熙宁五年(1072年),周敦颐不幸感染了瘴疠,辞官归隐定居在庐山莲花峰下,他将母亲的坟墓也从润州迁来葬在离他居所很近的地方。他将门前的小溪正式命名为家乡的“濂溪”。定居于江西庐山濂溪书堂。 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中,病死于庐山濂溪书堂,终年57岁。 周敦颐的思想贡献 一、哲学思想。其哲学思想的核心就是一个“诚”字。“诚”是他关于天道、人道、天人合一之道的最高境界的表达。“诚”主要分为天道本体论和心性本体论两方面。在周敦颐看来,“诚”首先是宇宙存在的根据,是宇宙的本体,即天道本体论。在《太极图说》中,他认为人与万物同样都是二气交感所化生出来的,而其源都是太极,再由太极推及到了人极,也就是把人的道德、人性看成是与宇宙生生过程相同的无极太极、阴阳五行的过程,这样,周敦颐便为他的诚的理论奠定了宇宙论的基础。“诚”所体现的心性本体论一个突出的表现便是人的伦理道德。周敦颐如此推重“诚”,就是坚信人类具有真诚善良的本性。他发挥了《中庸》关于“诚”的思想,从宇宙论进而推演出人道观,建立了以“诚”为本的伦理道德学说。 二、教育思想。其教育思想包括三方面,一是“教人向善,进德修业”的教育目的。周敦颐认为人性向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师之教。二是“六经为主,以诚为本”的教育内容。他十分重视儒学经典,始终将“诚”放在育人最显要的位置,反复阐述,在《通书》中“诚”字的出现就高达20次之多。三是“自学为主,重在启发”的教育方法。始终坚持开明的教育方法,除了邀请当时的学界名流来讲学,采用学生自学为主,特别注重启发原则。 三、社会政治思想。可以归纳为德治与刑治两个方面。一是德治。体现在修圣德、重师道、推礼乐三个方面。修圣德,周敦颐称之为立人之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仁义修而万民感化。重师道。周敦颐认为,使天下人从善而不为恶,唯一的办法就是重师道:“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矣。”推礼乐。周敦颐认为:“礼,理也;乐,和也。”礼的实质在于理,“理”的本意在于治。二是刑治。周敦颐的刑治思想体现在他的德刑观和慎刑观上。在周敦颐看来,刑治是为弥补道德的不足而采取的万不得已的选择。他指出圣人以天道为法则,主要是以政养万民,德治是最好的养民方法和手段。他主张“慎刑”,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轻易使用刑治。 周敦颐在治学中,提出许多新问题,并作出新的论断,把儒学推进了一步。他所提出的无极、太极、阴阳、五行、动静、主静、至诚、无欲、顺化等理学基本概念,为后世的理学家反复讨论和发挥,构成理学范畴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成为宋明理学的开山祖师。南宋理宗时,诏从祀孔子庙堂,其理学奠基者地位为官方所承认。 周敦颐是宋明道学的开创者。在当时儒、佛、道合流的形势下,从对于《老子》的“无极”、《易传》的“太极”、《中庸》的“诚”以及五行阴阳学说等思想资料进行熔铸改造,并为宋以后的道学家提供“无极”、“太极”等宇宙本体论的范畴和模式来说,周敦颐确有“发端之功”。二程的“扩大”,朱熹的“集大成”,就一定意义说,都不过是在周敦颐原有的思想基础上使道学理论更加完善化、系统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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