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论语•乡党篇第十(第9则)》

257《论语•乡党篇第十(第9则)》

2019-01-04    01'56''

主播: 雨后晴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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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祭于公,不宿肉(1),祭肉(2)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释】 (1)不宿肉:不使肉过夜。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不能再过夜了。超过三天,就不能再过夜了。 (2)祭肉:这是祭祀用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