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十六章》
经文:致虚极(1),守静笃(2)。(陈鼓应校定)
译文:致虚和守静的工夫,做到极笃的境地。(陈鼓应语)
注释:(1)致虚极:“致”意指达至;“虚”意指心灵空明;“极”意指“极度”。(2)守静笃:“靜”意指清静;“笃”意指坚定、厚实。
补录:(1)致虚,极也;守静,笃也。(李零据帛书本校定)(2)至虚,恒也;守中,笃也。(竹简甲组)
《道德经·十六章》
经文:万物并作(3),吾以观复(4)。夫物芸芸(5),各复归其根(6)。
译文:万物蓬勃生长,我看出往复循环的道理。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到它的本根。
注释:(3)万物并作:动作生长(王弼注);“作”,意指生成活动(陈鼓应);“作”,生也。万物并生也(河上公)。(4)吾以观复:“复”,意指返,往复循环的意思。王弼注为“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河上公注为“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人当念重(其)本也。”(5)夫物芸芸:“芸芸”用来形容草木的繁盛。陈鼓应按:此句郭店简本作:“天道员员,各复其根”。简文“天道员员”,言天道环周。(6)各复归其根:王弼注为“各返其所始也”。河上公注为“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
《道德经·十六章》
经文:归根曰静(7),静曰复命(8)。
译文:返回本根叫做静,静叫做回归本原。
注释:(7)归根曰静:河上公注为“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陈鼓应注释“归根”为“回归本原”。(8)静曰复命:河上公注为“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静曰”,王弼本、河上公本、帛书本均作“是谓”,陈鼓应据景龙碑、敦煌本、傅奕本及诸古本改,意在与上下文例合。“复命”,陈鼓应注为“复归本原”。
《道德经·十六章》
经文:复命曰常(9),知常曰明(10)。不知常,妄作凶。
译文:回归本原是永恒的规律,认识永恒的规律叫做明。不认识永恒的规律,轻举妄动就会出乱子。
注释:(9)复命曰常:河上公注为“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常”,陈鼓应注为“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10)知常曰明:河上公注为“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明”,陈鼓应注为“万物的运动变化都依循着循环往复的律则,对于这种律则的认识和了解,叫做‘明’”。按:此“明”也是“虚静”的明。
《道德经·十六章》
经文:知常容(11),容乃公(12),公乃全(13),全乃天(14),天乃道(15),道乃久(16),没身不殆(17)。
注释:(11)知常容:“容”,陈鼓应注为“宽容、包容”。王弼注为“无所不包通也”。河上公注为“能知道之所常行,(则)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12)容乃公:河上公注为“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13)公乃全:河上公本作“公乃王”,河上公注为“公正无私,(则)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己躬也”。“全”,周遍。陈鼓应按:“全”,王弼本作“王”。王注:“无所不周普。”可见原文并不是“王”字,如作“王”,文义不通。今本“王”字是“全”字的缺坏所误,根据劳健的说法改正。(14)全乃天:河上公本作“王乃天”,河上公注为“能王(则)德合神明,乃与天通”。王弼注为“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陈鼓应认为,“天”指自然的天,或为自然的代称。(15)天乃道:河上公注为“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王弼注为“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穷)极虚无也”。(16)道乃久:河上公注为“与道合同,乃能长久”。王弼注为“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穷极也”。(17)没身不殆:李零译为“到死都没有危险”。河上公注为“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王弼注为“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爪)角,兵戈无所容器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译文:认识常道的人是能包容一切的,无所不包容就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无不周遍,无不周遍才能符合自然,符合自然才能符合于道,体道而行才能长久,终身可免于危殆。
《道德经·十七章》
经文:太上(1),下知有之(2);其次,亲而誉之(3);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4)。
注释:(1)太上:最好,至上。陈鼓应按:本章所说的“太上”、“其次”,是价值等级的排列,并不是一般旧注所谓的以时代为序的排列。王弼注为“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河上公注为“太上谓太古无名之君也。”(2)下知有之:百姓只知道君主的存在而已。陈鼓应按:“下”字诸多古本中作“不”。本章最后一句:“百姓皆谓我自然。”就是“不知有之”的一个说明。作“不知”意义较为深长。唯验之郭店简本作“下知有之”,故仍旧从简本与王弼本。河上公注为“下知有之者,下知上有君,而不臣事,质朴也。”(3)其次,亲而誉之:其次,亲近且赞美。王弼注为“不能以无为居事,不言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亲而誉之也。”河上公注为“其德可见,恩惠可称,故亲爱而誉之。”(4)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李零据帛书本认为本句经文当作“信不足,焉有不信”,意思是为君者信用不足,所以百姓才不信任他。“焉”是乃的意思,不能断在上句。竹简本丙组释文作“信不足,安又(有)不信”。河上公注为“君信不足于下,下则应之以不信,而欺其君也。”王弼注为“夫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瑕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处不足,非智之所济也。”
译文:最好的世代,人民只是感觉到统治者的存在;其次,人民亲近他而赞美他;再其次的,人民畏惧他;更其次的,人民轻侮他。统治者的诚信不足,人民自然不相信他。
《道德经·十七章》
经文:悠兮其贵言(5)。功成事遂(6),百姓皆谓:“我自然。”(7)
注释:(5)悠兮其贵言:“悠”,竹简丙组释文和帛书乙本释文均作“犹”,陈鼓应按:犹、由、悠,古通假。据此,他认为“悠兮”应译作“悠闲的样子”。“贵言”当意译为“不轻于发号施令”。河上公注为“说太上之君,举事犹犹,贵重于言,恐离道失自然也。”(6)功成事遂:河上公注为“谓天下太平。”(7)百姓皆谓:“我自然。”:“自然”,陈鼓应认为,意指“自己如此”。此句河上公注为“百姓不知君上之德厚,反以为己自当然也。”
译文:(最好的统治者)悠然而不轻于发号施令。事情办成功了,百姓都说:“我们本来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