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6年01月05日
“解乡村老教师之忧”需要“上层统筹”
背景:1月2日,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陵川县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陵川发布”上作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2015年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但需待今年批准后执行。
京华时报发表姜泓冰的观点:对于宋老师们,一个更精确形象却也更冷漠的说法,是“历史遗留问题”。发展太快、改变太剧,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其实在我们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许多方面都已出现。应对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要不断深化改革,也就意味着新政策、新办法的不断推出,总会有一部分个体或群体置身于未能完美对接的新旧政策之间的缺口处、灰色地带。怎样对待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考验的是政府的管理智慧,也是政策执行者的理念和立场。不割裂历史看待问题,尊重现实直面问题,以人为本解决问题——不论是媒体还是地方政府,如果能禀持这样的理念和立场,在解读民办教师境遇时,行事都会更为理性公允和温暖人心。
新京报发表张立美的观点:代课教师工资究竟应该拿多少,要不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比照在编教师,或许暂时难以形成共识,毕竟在编教师与代课教师用工模式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但是,既然代课教师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模式任教,那么工资至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6月1日起,晋城市提高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陵川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20元。换句话说,即便陵川县代课教师工资在2016年提高到900元,仍然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一点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对当地政府“亮剑”,责令雇佣、聘请代课教师的学校、村委会限期改正,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小蒋随想:以现在的在编教师招录条件来看,某些乡村代课教师确实“不合格”。但是,以当下的标准去“考核”已执教了几十年的乡村代课教师们,显然是不客观的“刻舟求剑”。时代在发展,历史遗留问题的破解不能总是“等明天”。无论是从社会良知,还是从行政道德的角度,都不能让那些已进入风烛残年的乡村代课老教师一直等到“灯枯油尽”。对于拿着极微薄工资、无退休待遇、已快干不动、又不得不干,极度渴望管理者“给说法”的乡村老代课教师,仅靠欠发达地区的基层财政恐怕难以彻底解决有关诉求。一方面,这需要更高层级的管理者做出统筹性的安排;另一方面,给予乡村老教师有关养老保障也是社保全覆盖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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