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书共读40】《媒体的良心》7:媒介暴力专题
摘要:1.媒介暴力与电视暴力
2.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过程
3.如何看待版权保护?
媒介暴力(media violence)指“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媒体含有或刊载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
媒介暴力包括真实暴力和虚拟暴力两种形式,媒介对社会暴力的现象报道属于真实暴力,虚拟暴力则是指文艺节目中包含的暴力现象,如警匪剧、武侠剧、电子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对少年儿童影响最深的是电视媒介和电子游戏。电视通运用先进的电子传播技术使其可以覆盖很广的范围,并通过其声象结合的符号系统,运用语言、音乐、音响、图文、影象等方式对渲染展示暴力行为,人的感觉造成全方位的冲击;电子游戏则通过青少年的儿童参与方式实施暴力行为。
除了内容上的暴力,媒介暴力还包括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媒介行为的暴力,即媒体报道及受媒体报道所影响的大众或网众对媒介报道事件的行为,包括媒介报道过程中对被报道对象的身份、家庭背景等情况的过度曝光,造成对被报道对象的隐私权的伤害,以及这种行为造成的大众逼视,对事件的各种评论、深挖等行为,对被报道人造成舆论压力等二次伤害。
电视暴力研究:
电视暴力效果的三个假说:
(1)净化作用假说。戏剧主人公的侵犯行为替代性地表述了人们内心的暴力倾向,因而通过观看电视暴力可以降低采取实际侵犯行为的冲动。
(2)模仿假说。人们从电视上学得了侵犯行为,然后再到外面去照样模仿。
(3)免除抑制假说。电视降低了人们对侵犯他人行为的抑制。
结论:1982年,美国全国精神健康研究报告指出,电视上的暴力的确导致了看这些节目的少年儿童的侵犯行为。但不是所有的儿童都会变得有侵犯倾向;只能说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存在积极相关。
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过程经历了报刊、电报、电影、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其中,电报本身并不是大众传媒,它只是为大众传播提供了快速有效的通信手段,通讯社就是电报技术发明之后出现的;电影虽然创造了大众文化,但它并没有进入一般人的家庭。
哈钦斯委员会,也就是报刊自由委员会对电影行业有了行业道德的重视,最终好莱坞的道德准则和行业自律被哈钦斯委员会确定为社会责任感在民主社会中的最佳体现。人们认为娱乐不仅仅是消遣,还具有教育公民和社会化的功能。
案例简析:
本章的案例都在探讨追求自由的冲动及自由的道德边界。
第一个案例讨论的是媒介的效果:一个男子因为长期听带有暴力性质的重金属歌曲,并且歌曲传达的价值观是自杀才能自救解脱,长此以往,这位男生在某一天听完歌曲后,开枪自杀。案例中的人认为听带有暴力内容的歌曲,就会有暴力行为;看暴力节目,就会有暴力犯罪,不管是自残还是伤害别人。
第二个案例坚持认为,暴力是带有目的性的,我们不能脱离人类的生活经验去解读暴力,不能因为娱乐节目对暴力的呈现方式而无法正确理解现实生活和历史中的暴力。
第三个案例是《给大儿童看的漫画》,阐述了娱乐媒体中长期存在的暴力问题。
案例:版权之争
中国的假货泛滥问题不单触犯了国际法律,仅在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就攫取了大量非法收入。美国的娱乐业巨头们都鞭长莫及,除非造假的成本高于遵守版权法律的成本。
有人对此提出了建议,认为应该重新划定利润和公众利益之间的边界,发明者可以享有发明权,拥有市场,但是不能让文学和艺术的享受者仅仅是罪犯或者富翁。公平使用知识产权的黄金中道可以包括:根据地区的经济水平调整发明者和发行者所得,或者通过某些机构为底层人民服务,提供“公共版本”给他们使用。
在娱乐产业的决策中,利益永远是最重要的考量,甚至有人认为,利益是唯一的考量。利益得失的底线影响着各种媒体,但是娱乐媒体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一项针对电影主管的调查确认,媒体系统确实将“无道德原则”当作了原则。一句话,利益的驱动让道德原则统统靠边站,唯一的对抗性力量来自某些人群,而且是非常珍贵稀少的人群,他们有更高的标准,恪守着自己的生活原则。
发散思考:
1.现实中有那些媒介暴力的案例?以及媒介行为的暴力?
2.如何看待版权保护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