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原文]
致虚极,守静笃①;万物并作②,吾以观复③。夫物芸芸④,各复归其根。归根⑤曰静,静曰⑥复命⑦。复命曰常⑧,知常曰明⑨。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⑩,容乃公,公乃全⑾,全乃天⑿,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译文]
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那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它的本根。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到危险。
[注释]
①致虚极,守静笃:虚和静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宁静状态,但由于外界的干扰、诱惑,人的私欲开始活动。因此心灵蔽塞不安,所以必须注意"致虚"和"守静",以期恢复心灵的清明。极、笃,意为极度、顶点。
②作:生长、发展、活动。
③复:循环往复。
④芸芸:茂盛、纷杂、繁多。
⑤归根:根指道,归根即复归于道。
⑥静曰:一本作"是谓"。
⑦复命:复归本性,重新孕育新的生命。
⑧常: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即守常不变的规则。
⑨明:明白、了解。
⑩容:宽容、包容。
⑾全:周到、周遍。
⑿天:指自然的天,或为自然界的代称。
王弼《道德经注》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於虚,动起於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於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知常容, 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公乃王, 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天乃道,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 道乃久,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有极也。没身不殆。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於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苏辙《老子解》
致虛極,守靜篤。
致虛不極,則有未亡也。守靜不篤,則動未亡也。丘山雖去,而微塵未盡,未為極與篤也。蓋致虛存虛,猶未離有,守靜存靜,猶陷於動,而況其他乎?不極不篤,而責虛靜之用,難矣。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極虛篤靜以觀萬物之變,然後不為變之所亂。知凡作之未有不復者也,苟吾方且與萬物皆作,則不足以知之矣。夫物芸芸,各歸其根。萬物皆作於性,皆復於性,譬如華葉之生於根而歸於根,濤瀾之生於水而歸於水耳。歸根日靜,苟未能自復於性,雖止動息念以求靜,非靜也。故惟歸根,然後為靜。 靜曰復命,命者,性之妙也。性猶可言,至於命則不可言矣。《易》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聖人之學道,必始於窮理,中於盡性,終於復命。仁義禮樂,聖人之所以接物也,而仁義禮樂之用,必有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徇其名而為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後行之,君子也。此之謂窮理。雖然盡心以窮理而後得之,不求則不得也。事物日構於前,必求而後能應,則其為力也勞,而為功也少。聖人外不為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應,此之謂盡性。雖然,此吾性也,猶有物我之辨焉,則幾於妄矣。君之命日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為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謂復命。
復命日常,方其作也,雖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變壞。不常者惟復於性,而後湛然常存矣。知常日明。不以復性為明,則皆世俗之智,雖自謂明,而非明也。不知常,妄作凶。不知復性,則綠物而動,無作而非凶,雖得於一時,而失之遠矣。知常容,方迷於妄,則自是而非,彼物皆吾敵,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則雖仇-憐,猶將哀而憐之,夫何所不容哉?容乃公,無所不容,則彼我之情盡,而尚誰私乎?公乃王,無所不公,則天下將往而歸之矣。王乃天,無所不懷雖天何以加之。天乃道,天猶有形,至於道則極矣,然而雖道外不能復進於此矣。道乃久,沒身不殆。
河上公《道德经注》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于虚极。守清静,行笃厚。
作,生也。万物并生也。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人当念重其本也。
芸芸者,华叶盛也。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神明,故凶也。
能知道之所常行,则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公正无私,则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已躬也。能王,则德合神明,乃与天通。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与道合同,乃能长久。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
[引语]
本章里,老子特别强调致虚守静的功夫。他主张人们应当用虚寂沉静的发境,去面对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在他看来,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自身的规律,从生长到死亡、再生长到再死亡,生生不息,循环往复以至于无穷,都遵循着这个运动规律。老子希望人们能够了解、认识这个规律,并且把它应用到社会生活之中。在这里,他提出“归根”、“复命”的概念,主张回归到一切存在的根源,这里是完全虚静的状态,这是一切存在的本性。
[评析]
以往人们研究老子,总是用“清静无为”、“恬淡寡欲”这几句话概括老子的人生态度。但从总体上看,老子比较重视清静无为,主要是就治国治世而言的政治用语,不完全指修身的问题。这一章并不是专讲人生,而是主要讲认识世界,当然也包括认识人生。但无论是认识人生哲理,还是认识客观世界,其基本态度是“致虚”、“清静”、“归根”和“复命”。先说“致虚”。虚无是道的本体,但运用起来却是无穷无尽的。“致虚极”是要人们排除物欲的诱惑,回归到虚静的本性,这样才能认识“道”,而不是为争权夺利而忘了“道”。“致虚”必“守静”,因为“虚”是本体,而“静”则在于运用。司马迁说:“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史记·太史公自序》)这是很扼要的概括。“静”与“动”是一对矛盾,在这个矛盾中,老子着重于“静”而不是“动”,也不否定“动”的作用。再说“归根”。根是草木所由生的部分,有根本、根源、根基诸义,是一切事物起点。在老子看来,对立是过程,是相对的,统一是归宿,是绝对的。这就是归根的哲学含义。不过,老子哲学带有循环论的色彩。任继愈说“老子主张要虚心,静观万物发展和变化,他认为万物的变化是循环往复的,变来变去,又回到它原来的出发点(归根),等于不变,所以叫做静。既然静是万物变化的总原则,所以是常(不变),为了遵循这一静的原则,就不要轻举妄动,变革不如保守安全。把这一原则应用到生活、政治各方面,他认为消极无为,可以不遭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