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知新:
4.07 子曰^ 人之過也 各^於其黨 觀過 斯知仁矣
2016.11.23温故:
4.01 子曰^ 里仁為美 擇^不^處仁 焉得^知
4.02 子曰^ 不^仁者 不^可以久處約^ 不^可以長處樂^ 仁者安仁 知者利仁
4.03 子曰^ 唯仁者能好人 能惡人
4.04 子曰^ 苟志於仁矣,无恶也
4.05 子曰^ 富與貴 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處也 貧與賤 是人之所惡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去也 君子去仁 惡乎成名 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 造次必^於是 顛沛必^於是
4.06 子曰^ 我未見好仁者 惡不^仁者 好仁者 無以尚之 惡不^仁者 其為仁矣 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 我未見力^不^足^者 蓋有之矣 我未之見也
每日晨读预习内容:
【论语译注】
4.7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⑴矣。”
【译文】孔子说:“[人是各种各样的,人的错误也是各种各样的。]什么样的错误就是由什么样的人犯的。仔细考察某人所犯的错误,就可以知道他是什么样式的人了。”
【注释】⑴仁——同“人”。《后汉书·吴佑传》引此文正作“人”(武英殿本却又改作“仁”,不可为据)。
【论语正义】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正義曰:皇本“人”作“民”。“各於其黨”者,皇疏引殷促堪曰:“言人之過失,各由於性類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爲義,失在寡恕;仁者以惻隱爲誠,過在於容非”是也。《表記》:“子曰:‘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注:“辭猶解說也。仁者恭儉,雖有過不甚矣。”明言仁道難成,仁者雖有過,不失其爲仁也。又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注云:“三謂安仁也,利仁也,強仁也。利仁,強仁,功雖與安仁者同,本情則異。功者,人所貪也。過者,人所辟也。在過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案:《表記》此文,最足發明此章之義。《漢書外戚傳》:“燕王上書言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後漢書吳佑傳》言:“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進父”《南史張裕傳》言:“張代母年八十,籍注未滿,便去官還養。”三傳皆引此文美之,惟吳祐傳作“知人”,“人”與“仁”通用字。
○注:“黨黨”至“仁矣”。
○正義曰:《禮記仲尼燕居注》:“黨,類也。”亦常訓。焦氏循《論語補疏》申引注云:“各於其黨,即是觀過之法,此爲蒞民者示也。”皇侃云:“猶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書,則非耕夫之失也。”此說“黨”字義最明。案:注說甚曲,焦氏不免曲徇。且知仁因觀而知,則仁即過者之仁,而孔以爲觀者知仁術,亦誤。
【论语注疏】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疏】「子曰」至「仁矣」。○正義曰:此章言仁恕也。「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者,黨,黨類也。言人之為過也,君子小人各於其類也。「觀過,斯知仁矣」者,言觀人之過,使賢愚各當其所。若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斯知仁者之用心矣。
【论语集注】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黨,類也。程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類。君子常失於厚,小人常失於薄;君子過於愛,小人過於忍。」尹氏曰:「於此觀之,則人之仁不仁可知矣。」吳氏曰:「後漢吳祐謂:『掾以親故:受汙辱之名,所謂觀過知仁』是也。」愚按:此亦但言人雖有過,猶可即此而知其厚薄,非謂必俟其有過,而後賢否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