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每日學20161123

《论语》每日學20161123

2016-11-27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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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16.11.23知新:   4.07  子曰^  人之過也  各^於其黨  觀過  斯知仁矣   2016.11.23温故:   4.01  子曰^  里仁為美  擇^不^處仁  焉得^知                           4.02  子曰^  不^仁者  不^可以久處約^  不^可以長處樂^  仁者安仁 知者利仁   4.03  子曰^  唯仁者能好人 能惡人   4.04 子曰^ 苟志於仁矣,无恶也                      4.05  子曰^  富與貴  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處也  貧與賤  是人之所惡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去也  君子去仁  惡乎成名  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  造次必^於是  顛沛必^於是                                   4.06  子曰^  我未見好仁者  惡不^仁者  好仁者  無以尚之  惡不^仁者 其為仁矣  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         我未見力^不^足^者  蓋有之矣  我未之見也   每日晨读预习内容: 【论语译注】 4.7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⑴矣。” 【译文】孔子说:“[人是各种各样的,人的错误也是各种各样的。]什么样的错误就是由什么样的人犯的。仔细考察某人所犯的错误,就可以知道他是什么样式的人了。” 【注释】⑴仁——同“人”。《后汉书·吴佑传》引此文正作“人”(武英殿本却又改作“仁”,不可为据)。 【论语正义】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正義曰:皇本“人”作“民”。“各於其黨”者,皇疏引殷促堪曰:“言人之過失,各由於性類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爲義,失在寡恕;仁者以惻隱爲誠,過在於容非”是也。《表記》:“子曰:‘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注:“辭猶解說也。仁者恭儉,雖有過不甚矣。”明言仁道難成,仁者雖有過,不失其爲仁也。又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注云:“三謂安仁也,利仁也,強仁也。利仁,強仁,功雖與安仁者同,本情則異。功者,人所貪也。過者,人所辟也。在過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案:《表記》此文,最足發明此章之義。《漢書外戚傳》:“燕王上書言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後漢書吳佑傳》言:“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進父”《南史張裕傳》言:“張代母年八十,籍注未滿,便去官還養。”三傳皆引此文美之,惟吳祐傳作“知人”,“人”與“仁”通用字。   ○注:“黨黨”至“仁矣”。   ○正義曰:《禮記仲尼燕居注》:“黨,類也。”亦常訓。焦氏循《論語補疏》申引注云:“各於其黨,即是觀過之法,此爲蒞民者示也。”皇侃云:“猶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書,則非耕夫之失也。”此說“黨”字義最明。案:注說甚曲,焦氏不免曲徇。且知仁因觀而知,則仁即過者之仁,而孔以爲觀者知仁術,亦誤。   【论语注疏】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疏】「子曰」至「仁矣」。○正義曰:此章言仁恕也。「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者,黨,黨類也。言人之為過也,君子小人各於其類也。「觀過,斯知仁矣」者,言觀人之過,使賢愚各當其所。若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斯知仁者之用心矣。 【论语集注】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黨,類也。程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類。君子常失於厚,小人常失於薄;君子過於愛,小人過於忍。」尹氏曰:「於此觀之,則人之仁不仁可知矣。」吳氏曰:「後漢吳祐謂:『掾以親故:受汙辱之名,所謂觀過知仁』是也。」愚按:此亦但言人雖有過,猶可即此而知其厚薄,非謂必俟其有過,而後賢否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