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學習內容:
4.18 子曰^ 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 又敬不^违 劳而不^怨
今日温故内容:
4.13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 何有 不^能以礼让为国^ 如礼何
4.14 子曰^ 不^患無位 患所以立 ^ 不^患莫^己知 求為可知也
4.15 子曰^ 參乎 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 唯 子出^ 門人問曰^ 何謂也 曾子曰^ 夫子之道 忠恕而已矣
4.16 子曰^ 君子喻於義 小人喻於利
4.17 子曰^ 見賢思齊焉 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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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子曰:“事父母几⑴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⑵,劳⑶而不怨。”
【杨伯峻译文】孔子说:“侍奉父母,[如果他们有不对的地方,]得轻微婉转地劝止,看到自己的心意没有被听从,仍然恭敬地不触犯他们,虽然忧愁,但不怨恨。”
【注释】⑴几——平声,音机,jī,轻微,婉转。⑵违——触忤,冒犯。⑶劳——忧愁。说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论语正义】
子曰:“事父母幾諫,包曰:“幾者,微也。當微諫,納善言於父母。”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包曰:“見志,見父母志有不從已諫之色,則又當恭敬,不敢違父母意而遂已之諫。
○正義曰:《說文》云:“諫,証也。”謂以言正之也。《白虎通 諫諍》云:“諫者,閒也,更也,是非相間,革更其行也。”《孝經》云:“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是父母有過,人子當諫止之也。“勞而不怨”者,王氏引之《經義述聞》:“勞,憂也。凡詩言‘實勞我心’,‘勞心忉忉’,‘勞心博博’,‘勞人草草’之類,皆謂憂也。《論語》‘勞而不怨’,承上‘見志不從’而言,亦謂‘憂而不怨’也。《曲禮》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可謂憂矣。皇侃疏引《內則》‘撻之流血,不敢疾怨’以爲證。案:‘撻之流血’,非勞之謂也。邢昺疏曰:‘父母使己以勞辱之事,己當盡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則又與上文‘幾諫’之事無涉,胥失之矣。《孟子 萬章篇》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勞與喜相類,亦謂憂而不怨也。”王說是也。
《祭義》:“父母愛之,嘉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懼憂義同。“勞而不怨”,謂憂父母之不從,更思進諫也。皇本“敬”下有“而”字。
○注:“幾者”至“之諫”。
○正義曰:《易擊辭傳》:“幾者,動之微。”《說文》:“幾,微也。”《坊記》:“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微諫”即幾諫。此注言“微諫”,當即本《坊記》。鄭彼注云:“微諫不倦者,子於父母尚和順,不用鄂鄂。”又《檀弓》云:“事親有隱而無犯。”鄭注云:“無犯,不犯顔而諫。《論語》曰:‘事父母幾諫。’”合鄭兩注觀之,是微諫爲和順之意。《內則》所云:“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是也。“納善言於父母”者,謂所諫之辭,皆是善言,所謂諭父母於道也。“見志,見父母志有不從已諫之色”者,言父母志不可見,但見父母色,知其志也。“則又當恭敬” 云云者,《內則》云:“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者複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是子見父母不從,當益加孝敬,思複進諫。不可遽違父母意,逕情直行。但欲遂己之諫,不計父母之恥怒也。《祭法》云:“父母有過,諫而不逆。”鄭注:“順一而諫之。”“不逆”也“不違”義同。蓋不違亦是幾諫。非不敢違父母意,遂不諫也。《白虎通》引此文,以“不違”爲不去,即《內則》所云“不說”則“孰諫”,必待親從諫而後巳,己不得違而去之也。此與包注義別。亦通。
【论语注疏】
子曰:“事父母几谏,包曰:“几者,微也。当微谏,纳善言於父母。”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包曰:“见志,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已之谏。
[疏]“子曰”至“不怨”。
○正义曰:此并下四章,皆明孝事父母。“几谏”者,几,微也。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於父母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者,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已之谏也。“劳而不怨”者,父母使已以劳辱之事,已当尽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也。
【论语集注】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章与内则之言相表里。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也。劳而不怨,所谓“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