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5 學習內容:
4.23 子曰^ 以約^失^之者鮮矣
温故而知新
4.18 子曰^ 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 又敬不^违 劳而不^怨
4.19 子曰 ^父母在 不^遠遊 遊必有方
4.20 子曰^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可謂孝矣
4.21 子曰^ 父母之年 不^可不^知也 一^則^以喜 一^則^以懼
4.22子曰^ 古者言之不^出^ 恥躬之不^逮也
4.23子曰:“以约⑴失之者鲜矣。”
【杨伯峻译文】孔子说:“因为对自己节制、约束而犯过失的,这种事情总不会多。”
【注释】⑴约——《论语》的“约”字不外两个意义:(甲)穷困,(乙)约束。至于节俭的意义,虽然已见于《荀子》,却未必适用于这里。
【论语正义】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孔曰:“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
○正義曰:“約”即“曾子守約”之約。趙氏佑《溫故録》:“《賁》盡飾,受於《剝》;《節》當位,受以《孚》。君子損益盈謙,與時消息,於《謙》得六爻之吉,於《豐》厪日中之憂。天道人事,未有不始於約,終於約者。約而爲泰則無恒,泰而能約故可久,《曲禮》曰:‘敖不可長,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樂不可極。’皆言約之道也。”武氏億《經讀考異》:“此凡兩讀,‘以約’爲句,‘夫之者鮮矣’爲句,又‘以約失之者’爲句,‘鮮矣’爲句,並通。”
○注:“俱不”至“憂患”。
○正義曰:注謂約即儉也。奢則不孫,儉則固,二者俱不得中。而約可免憂患,故其失鮮。《易 象傳》:“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避難。”《表記》:“子曰:‘夫恭近禮,儉近仁,信近情,敬讓以行,此雖有過,其不甚矣。夫恭寡過,情可信,儉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鮮乎。’”義與此文相證。
【论语注疏】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孔曰:「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
【疏】「子曰」至「鮮矣」。○正義曰:此章貴儉。鮮,少也。得中合禮,為事乃善。設若奢儉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是以約致失者少也。
【论语集注】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鮮,上聲。謝氏曰:「不侈然以自放之謂約。」尹氏曰:「凡事約則鮮失,非止謂儉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