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正德七年(1512)十二月,阳明升南京太仆寺少卿,便道回越城。次年(1513),朋友崔伯栾将书斋题名为“悔斋”,请阳明为之著文。阳明作《悔斋说》。
原文名《悔斋说》,收录于《全集》中册第一零零一页,明凡更名为《崔伯栾悔斋说》。
原典
癸酉(1513)
悔者,善之端也,诚之复也。君子悔以迁于善,小人悔以不敢肆其恶。惟圣人而后能无悔,无不善也,无不诚也。然君子之过,悔而弗改焉,又从而文焉,过将日入于恶,小人之恶,悔而益深巧焉,益愤谲(jué)☆焉,则恶极而不可解矣。故悔者,善恶之分也,诚伪之关也,吉凶之机也。君子不可以频悔,小人则幸其悔而或不甚焉耳。
吾友崔伯栾氏以“悔”名其斋,非曰吾将悔而已矣,将以求无悔者也。故吾为之说如是。
注释
☆谲:欺诈,玩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