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邹守益在广德州任判官时,为教化当地百姓,作《谕俗礼要》,先生认为其内容类似简化了的《文公家礼》。《文公家礼》又名《朱子家礼》,是朱熹所著的主讲纲常伦理,礼节礼仪的书,共分通、冠、婚、丧和祭五卷。
本文是就本书内容进行答疑,并引用多年前先生和徐爱的类似话题的对话记录。至嘉靖五年(1526),徐爱已经去世八年之久,先生仍思念他。可见曰仁在先生心中的地位无人可比。
原典
丙戌(1526)
承示《谕俗礼要》,大抵一宗《文公家礼☆》而简约之,切近人情,甚善甚善!非吾谦之诚有意于化民成俗,未肯汲汲为此也!
古礼之存于世者,老师宿儒当年不能穷其说,世之人苦其烦且难,遂皆废置而不行。故今之为人上而欲导民于礼者,非详且备之为难,惟简切明白而使人易行之为贵耳。中间如四代位次及社祔(fù)祭☆之类,固区区向时欲稍改以从俗者,今皆斟酌为之,于人情甚协。
盖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先王制礼,皆因人情而为之节文,是以行之万世而皆准。其或反之吾心而有所未安者,非其传记之讹阙☆,则必古今风气习俗之异宜者矣。此虽先王未之有,亦可以义起,三王之所以不相袭礼也。若徒拘泥于古,不得于心,而冥行焉,是乃非礼之礼,行不著而习不察者矣。
后世心学不讲,人失其情,难乎与之言礼!然良知之在人心,则万古如一日。苟顺吾心之良知以致之,则所谓不知足而为屦(jù)☆,我知其不为蒉(kuì)☆矣。非天子不议礼制度,今之为此,非以议礼为也,徒以末世废礼之极,聊为之兆以兴起之。故特为此简易之说,欲使之易知易从焉耳。冠、婚、丧、祭之外,附以乡约,其于民俗亦甚有补。
至于射礼,似宜别为一书,以教学者,而非所以求谕于俗。今以附于其间,却恐民间以非所常行,视为不切,又见其说之难晓,遂并其冠、婚、丧、祭之易晓者而弃之也。《文公家礼》所以不及于射,或亦此意也欤?幸更裁之!
令先公墓表决不负约,但向在纷冗忧病中,近复咳患盛作,更求假以日月耳。施、濮两生知解甚利,但已经炉鞴(bèi)☆,则煅炼为易,自此益淬砺之,吾见其成之速也。书院新成☆,欲为诸生择师,此诚盛德之事。但刘伯光以家事促归;魏师伊乃兄适有官务,仓卒往视;何廷仁近亦归省,惟黄正之尚留彼。意以登坛说法,非吾谦之身自任之不可。须事定后,却与二三同志造访,因而连留旬月,相与砥砺开发,效匡翼之劳,亦所不辞也。
祠堂位次祔祭之义,往年曾与徐曰仁☆备论。曰仁尝记其略,今使录一通奉览,以备采择。
或问:“《文公家礼》高、曾、祖、祢(mí)☆之位皆西上,以次而东。于心切有未安。”
阳明子曰:“古者庙门皆南向,主皆东向。合祭之时,昭之迁主列于北牖(yǒu)☆,穆之迁主列于南牖,皆统于太祖东向之尊。是故西上,以次而东。今祠堂之制既异于古,而又无太祖东向之统,则西上之说诚有所未安。”
曰:“然则今当何如?”
曰:“礼以时为大,若事死如事生,则宜以高祖南向,而曾、祖、祢东西分列,席皆稍降而弗正对,似于人心为安。曾见浦江郑氏之祭,四代考妣☆。皆异席。高考妣南向,曾、祖、祢考皆西向,妣皆东向,各依世次,稍退半席。其于男女之列,尊卑之等,两得其宜。今吾家亦如此行。但恐民间厅事多浅隘,而器物亦有所不备,则不能以通行耳。”
又问:“无后者之祔(fù)于己之子侄,固可下列矣。若在祖宗之行,宜何如祔?”
阳明子曰:“古者大夫三庙,不及其高矣;适士二庙,不及其曾矣。今民间得祀高、曾,盖亦体顺人情之至,例以古制,则既为僭(jiàn)☆,况在其行之无后者乎!古者士大夫无子,则为之置后,无后者鲜矣。后世人情偷薄,始有弃贫贱而不问者。古所为无后,皆殇(shāng)子☆之类耳。《祭法》:‘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则无后之祔,皆子孙属也。今民间既得假四代之祀,以义起之,虽及弟侄可矣。往年湖湘一士人家,有曾伯祖与堂叔祖皆贤而无后者,欲为立嗣(sì),则族众不可;欲弗祀,则思其贤,有所不忍也。以问于某,某曰:不祀二三十年矣,而追为之嗣,势有所不行矣。若在士大夫家,自可依古族属之义,于春、秋二社之次,特设一祭,凡族之无后而亲者,各以昭穆之次配祔之,于义亦可也。”
注释
☆祔祭:在祠庙中配享、附祭。
☆讹阙:错误、残缺。也作“讹缺”。
☆屦:用麻、葛等制成的单底鞋。
☆蒉:用草编的筐子。
☆炉鞴:火炉鼓风的皮囊。也借指熔炉。引申为铸造、冶炼。
☆书院新成:指嘉靖四年(1525)十月,阳明在越城建阳明书院。
☆徐曰仁:阳明首席大弟子徐爱。以下对话是当年先生和徐爱备论祠堂位次祔祭之义的记录,先生复录给谦之参考。
☆高曾祖祢:祢是古代对已在宗庙中立牌位的亡父的称谓;祖是父亲是上一辈;曾是爷爷的上一辈;高是爷爷的爷爷,也指宗族中最在上之称。
☆牖:窗户。古时开在屋顶上的叫窗,开在墙壁上的窗叫“牖”。
☆考妣:父死后称“考”,母死后称“妣”。
☆僭:超越本分。地位在下者冒用在上的名义、礼仪和器物等。
☆殇子:指未成年而死者,短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