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总他是一家贸易公司老板,最近他经历了一场官司,因为他的一个客户拖欠了他30多万的货款,三年都还没给他。所以在经过几次催收都没有结果之后,张总一气之下就把这个客户给告上了法庭。
但最后张总却败诉了,这究竟是为什么?
经过了解之后,原来在去年的时候,因为这个客户经过几次的催收都一直不给钱,还想着反正张总也拿不出什么货款来往的一个凭证,比如说送货单、对账单这些都没有,于是就想把这钱给赖掉。所以张总在当时气愤之下就找了一家财务公司去收帐。
大家都知道所谓的财务公司其实大部分都是小混混,于是这些小混混就逼着张总的客户,写下了比实际货款金额还要高出许多的一个欠条,还写下了一份分期还款的计划。当然不巧的是刚好被人家的监控把整个过程都给拍下来了,在当这个客户付了一点钱之后就没有继续去付这个货款了。于是在经过几次催告之后,这个客户还是没有按照之前的付款计划去给钱。于是张总就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了,但他的客户却说张总的欠条是不真实的,是没有效的,还提供了那些小混混逼他写欠条的一个录像作为证据。
为什么欠条在手,最终张总还是输掉了官司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张总的客户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写下了欠条,并且与实质金额不符,所以法院判决张总败诉是没有错的。
不是所有的欠条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应当使用正当的手段,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就会像张总这样子本来天经地义应该要付的钱,到头来却连法律都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