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材料有瑕疵是否影响病假效力?

病假材料有瑕疵是否影响病假效力?

2019-03-08    05'29''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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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病假管理一直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难题。一方面,劳动者的病假休息是其法定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劳动者通过“泡病假”甚至“虚假病假”来实现一定目的。因此,对病假申请程序和病假材料予以规范来防止和控制"泡病假"、"虚假病假"就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然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2014年,蔡某进入A公司工作。 2015年1月开始蔡某先后提交了三份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分别为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 公司认为,蔡某请的是病假,但提供的是常规的检查报告,并不能说明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故要求蔡某提供病历本、发票和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 2015年3月6日、3月12日,公司两次通知蔡某,限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月13日,公司招录新成员周某,填补蔡某的职位空缺。 3月23日蔡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月的病假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蔡某的请求,公司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此裁决,未被支持。 3月26日,A公司以蔡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4月9日,蔡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上海一中院认定A公司解除违法,但蔡某的岗位已有人替代,劳动关系在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履行,故判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启示: 1、用人单位是否有拒绝员工病假的权利?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医院开具的伤病诊断证明建议伤病职工休息的,企业经与医院医务部核实情况后要严格审批"。从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似乎可以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但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普遍认为只要员工提交的病假材料没有问题,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请假流程,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 2、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提交病假补充材料,以及如何确定补充材料的范围? 在病假材料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病假单)是最核心的材料,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会支持用人单位要求病假员工提供补充材料的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用人单位的这个要求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其次,应注意对特殊员工合理处理,不能简单的认为没有补充材料就不构成病假。一般认为,病假单之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挂号、就诊、病历卡以及收费相关材料,以证明病情及就诊的真实性。但由于这些材料尤其是病历卡,存在涉及员工隐私的信息,用人单位应注意合理使用和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提交指定医院的病假单? 指定医院有利于用人单位对病假单进行管理,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对劳动者就近就医权利的保障。二者平衡处理,倾向认为,用人单位不应指定具体的医院,但可对医院的层级(如三级甲等)做出要求。同时,应注意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出现急诊、外出出差等情况,应允许劳动者就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