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含哪些主体和内容呢?
著作权形成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
主体:一般主体
一、自然人作者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但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它辅助工作的人,均不视为作者。
二、法人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特殊主体
演绎作品:即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加以铺陈发挥,进而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即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作词、作曲等参与创作的人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内容
著作人身权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特点:不能继承、转让;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共12项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