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音第161讲摘要:
今天讲两个人的故事,这两个人的共同点都是自己做书去学习。古代的书甲骨文是刻在甲骨上,金文是浇铸在金属上,还有刻在竹简上,后来发明了纸张了就用毛笔把字写在纸上,现在是写在电脑上和手机上。并且现代技术的重要突破是可以传输语音了。古代汉字表形但也记录声音。学习吟诵就会知道了。虽然方言不同,但是差异中有相同的部分,有平上去入四个声调是不变的。仔细听,共同的语素是相同的,例如削竹简三个字都读成入声字。这两个人没有书都是自己做书学习,现在书太容易取得了,但是读书的人少了,或者是看书,而没有读书,要开口读出长短高低轻重缓急,读出书的那个意思。并且写字的人少了。我们现在学习条件具备,但是忘记了古人的学习方法,读书和写字。我们以后也要倡导写三字经,用毛笔写,要写下来字的来源和演化,这样对书的意思就领悟很深刻了。
我们来学习两个人物的故事,回去后一定要讲给孩子们听。第一位:披蒲草做书的人是西汉时期的路文舒,是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现在的河北人。虽然是从事法制工作,但是信奉儒家学说,当过县狱史,后来学习<春秋》,。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这些主张都体现了儒家的仁慈。孔夫子是主张以德治理天下,但并不排斥法制,认为儒家思想是放弃法制的观点是片面的,就像认为古代只是讲礼乐,不讲射御一样都是片面理解孔夫子的思想。路文舒也是一个大孝子,在他任司法官时期,汉朝的法制宽松了许多,汉朝初期沿袭秦朝的严刑制度,秦朝时靠商鞅法制强盛起来,但后期法律太过于苛刻以至于引起人民的反抗而消亡了。当汉宣帝时期,他上书说 他说:“司法裁判,是国家大事,处死的人不能复生,砍断的手足不能复续。《书经》上说:‘与其杀一个无罪的人,宁可放掉一个有罪的人。’他反对严刑逼供,指出:人之常情,安乐时愿意活下去,痛苦时则求早死。苦刑拷打之下,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状。问案人员利用这种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导到犯罪的陷阱。罪状既定,唯恐怕还有挑剔之处,就用种种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删,使它天衣无缝,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条文之中。锻炼完成之后,写成公文书,即令上帝看到,也会觉得这个囚犯死有余辜。因为陷害他的都是法律专家,显示出的罪状是太明显了。可见他提出的这些主张在今天都非常有价值。他在当时执法时很仁慈。
第二个人物是汉武大帝时期的公孙弘,和当时有名的独尊儒术的董仲舒年龄差不多,小二十岁,但是出道比较晚,两个人都是独尊儒术的奠基人。家里比较贫穷,公孙弘的墓就在我老家山东方子煤矿附近的望留人。做过监狱官,但是学识少,判案过程中经常出错,后被免职了。他就励志在山东潍坊望留镇麓台村读书,读到40岁,又跟随老师去读《公梁转》。王夫子希望通过这些人物不仅仅是学习榜样,并且传承所做的事情。到了汉武帝即位时,大赦天下,减少税收,招纳贤士,公孙弘就被招聘了,当时是60岁,被认定为博士。公孙弘在麓台读书一直学习到60岁的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一直干到80岁丞相之职,甚至在70岁的时候被派遣出使匈奴。他做官后也是非常节俭。晚上睡觉都是盖布被子,对待朋友非常大方,有求必用。非常孝敬,后母去世,服丧三年。路温舒在《史记》里没有记载,但是公孙弘在《史记》里有详细的记载。接下来说说公孙弘读书的麓台村,现在不到千人,当年记载筑起麓台高七米占地400平方,非常壮观。现在土质分析,还可以找到汉代的土和陶瓷片,到了明朝建了一个麓台书院,在清朝乾隆,有房屋东屋十间,南屋三间,一起容纳百余人共学,还有数十亩农田。在鼎盛事情,书院名扬海内,很多学子不远千里来次学习,一直延续到1905年。在民国拆除了,后改为学堂。希望山东潍坊的朋友可以再建立起鹿台书院,延续公孙弘的刻苦学习精神,或者在望留的几所大学内设立麓台书院通识课程,向周围的人们传授儒家文化,这也是功德无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