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講義》(147)
宋龍淵
樸素章第十九(3/7)
● 絕仁棄(弃qì)義,民複(復fù)孝慈。
愛養爲仁,斷制爲義,善事父母曰孝,利澤及物曰慈。仁與義,無壹(一yī)事不全該,無壹物不達用。經言“絕”之“棄”之者,何也?絕者,絕其私恩小惠之仁;棄者,棄其賞罰不正之義。譬如私恩用之於家,或偏愛其妻子,不顧父母者;或恩及外人,不顧妻子者;親疏倒置,家必不和。又如賞之不稱其善,不可謂仁;罰之不如其惡,不可謂義;若施於國,好惡(wù)必偏,憎愛失宜,遠迩多猜,國必不治。是故聖君在上,絕仁之名,而不必顯其仁;棄義之名,而不必顯其義;天下百姓亦知全乎孝慈之實行,不必顯其孝慈。孝者不自知其孝,慈者不自知其慈;相忘於孝慈之中,終身而不已者也。故曰“絕仁棄義,民複孝慈”,蓋是此義。